黄健,卢姗 | 鲁迅的“立人”与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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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立人”与中国新文学“为人生”
创作理路
作者简介
黄健,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担任《鲁迅大全集》、《国际鲁迅研究集刊》(中文版)、韩国《韩中言语文化研究》特约评委。主要学术职务有:中国鲁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鲁迅研究会会长、浙江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组成员,杭州市社科智库专家。著有《反省与选择》等学术著作十一部,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卢姗,浙江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
摘要:鲁迅提出的“立人”,是他认真审视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审视中国人的生存境况和现代遭遇,以及在认识和把握中国与世界关系当中所形成的一整套有关“人”和人的发展的思想主张。无论是对于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的现代转型,还是对于中国文学的时代发展来说,“立人”思想主张的核心是强调人的解放,特别是个性解放和精神解放,强调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地位,强调对现代文明的价值认同。鲁迅这种极具现代性精神特征的思想、意识和观念,与中国新文学确立“为人生”的创作理路,有着密切的内在逻辑关联,为中国新文学提供了新的思想观念、新的创作理论和价值意义的支持。
关键词:鲁迅;“立人”;新文学;“为人生”;创作理路
“立人”是鲁迅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中提出的重要思想和文化主张。从思想发展进程上来看,鲁迅提出的“立人”思想主张,明显地受到了欧洲文艺复兴(Renaissance)的思想影响。以历史维度而言,14世纪从意大利佛罗伦萨兴起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其特点是反对中世纪提出的以神为中心“禁欲”思想,充分肯定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如大文豪莎士比亚就在他的戏剧创作中,高度地称赞人是“万物之灵张,宇宙之精华”。文艺复兴的倡导者认为,人的目的就是追求现实生活中的幸福,倡导人的解放,特别是个性解放和精神自由,反对禁欲,反对禁锢人的思想,反对愚昧、迷信的神学思想,并始提“人”的问题,认为人才是自己主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也是人生的创造者和享受者。为此,文艺复兴运动大力倡导人文主义、人道主义思想和精神,并以人本主义的方法开展“人”的研究。文艺复兴运动是近代欧洲三大思想解放运动(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现代文明的肇始,对整个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鲁迅1902年东渡日本,在求学期间,他广泛学习近代欧洲文化,逐步形成自己认识世界的意识和观念。早在1907年撰写《文化偏至论》一文中,针对中国文化自晚清以来遭遇的困境,鲁迅就以欧美文化为例指出,“然欧美之强,莫不以是炫天下者,则根柢在人,……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如果说基于思想文化启蒙的价值理念和实践,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中,“人的问题”始终都是思想文化聚焦的中心和重点,那么,鲁迅所提出的“立人”思想主张,就不仅仅只是技术性的策略考量,而是确立中国文化发展方向的思想构建。如同胡适所强调的那样,现代中国文化转型“必须抛弃从前种种玩意儿的‘哲学家的问题’,必须变成解决‘人的问题’的方法”。从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维度上来说,中国历史、文化、社会和现实的境况,都决定了无论是对作为母系统的文化,还是对作为子系统的文学而言,都只有直面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困境,认真解决向具有现代意义的“人”的转变,尤其是向现代的、独立的、个体的“人”的转变问题,才能真正地推动完成自身的现代转型,确立中国文化和文学新的价值理念和表现形态,传达出现代中国人对于世界、人生、社会的新的意义领悟,展现出与现代文明、文化的价值标准同步性的特点。正是从这样的历史认知中,人们不难发现,鲁迅提出的“立人”思想文化主张以及所作的文化选择,对中国新文学确立“为人生”的创作观念、理路、范式,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立个体之“人”,确立新的创作价值
鲁迅提出“立人”思想主张之后,就一直在思考如何“立人”的问题。在他看来,让人摆脱奴役状态而“立”起来,这是建立“人国”的关键。如果不能真正有效的“立人”,就无法摆脱长期受精神禁锢而形成的奴性性格心理的束缚和纠缠。但是,鲁迅所要“立”的“人”,不是泛泛而指的“人”,不是观念口号的“人”,空洞无物的“人”,而是以“个体”“个人”为中心,也即“非物质,曰重个人”的“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他认为,建立在个体基础之上的个人的“人”,才能够确立“以自有之主观世界为至高之标准”,形成“思虑动作,咸离外物,独往来于自心之天地,确信在是,满足亦在是,谓之渐自省其内曜”的现代人的性格、心理和思想行为特征。为此,他力荐那些“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的具有个性和“争天抗俗”的摩罗诗人,指出:“凡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而为世所不甚愉悦者”,其“精神复深感后世人心,绵延至于无已”,所形成的思想和精神传统,都是推动中国文化现代转型的重要价值资源。为此,他强调,“顾瞻人间,新声争起,无不以殊特雄丽之言,自振其精神而绍介其伟美于世界”。
基于现代文明价值立场,鲁迅反思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认为“人”的价值因子一直都是匮乏的,在《灯下漫笔》一文中,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但实际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他充分地认识到,中国文化和文学的现代转型,如果不注重“立人”,就无法在思想观念上做到关注人的成长,尤其是关注人的精神发育和成长,更无从谈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确立人的地位。人即便是活着,却也是“非人”般活着,无法获得现代文明给予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支持。如同他后来在《呐喊·自序》中所强调的那样,“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基于这种对“人”的认识理念,鲁迅大力主张通过“立人”,实现“人立而后凡事举”的思想启蒙宗旨。他强调,无论是目的,还是方法、手段,都必须围绕突出个体之“人”的存在价值而展开,也即他反复强调的:“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正是从这个维度来看,如果说鲁迅的“立人”,所针对的主要是处于转型之中的众多不觉悟者,目的是唤起他们的主体觉醒,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那么他的文化选择及其所形成的启蒙传统也就为中国新文学确立了这样一种新的价值基点,这就是:以现代文明为价值标准,摆脱传统的“文以载道”思想束缚,确立以“人”为中心的新文学发展的逻辑理路,使之在文化和审美领域进入新的价值层面,从中形成新的文学观念,生成新的文学形态,并赋予新的意义内涵,产生新的艺术创作态势,由此确定新文学在新的文化坐标系中的价值内涵,使之具有强大的思想和文化启蒙的功能与作用。也即是,中国新文学除了在形象塑造、突出典型性和社会化功能与作用等方面获得新的价值和意义支持之外,同时也要在自身内部结构和逻辑理路,如艺术形式、文本形态、话语系统、语言特点、表现手法、传达方式等方面具有新的审美功效。从而,中国新文学也就能够更多地容纳现代中国人的人生内容,充分反映现代中国人对于现代文明的价值追求,表现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情感、心理意识和主体世界丰富的精神内涵,由此形成新的艺术系统和审美范式,传达出现代中国人对于世界、社会和现实人生的新的意义领悟,展现出与现代文明、文化的价值标准的同步性特点。
鲁迅“立人”的文化选择和启蒙思想,对中国新文学的生成和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陈独秀在《1916年》一文中就高度赞扬了“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的观点,他指出,如果能“集人成国”,那么,就一定能够使“个人之人格高”,同时“斯国家之人格亦高”,这样“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1918年12月,周作人在《新青年》上发表题为《人的文学》一文,正式为中国新文学提出“人的文学”理论建构的思想主张,这可以看作对鲁迅“立人”思想和文化启蒙观念的一种呼应。他强调:“我们现在应该提倡的新文学,简单的说一句,是‘人的文学’。应该排斥的,便是反对的非人的文学。”他指出,在“中国文学中,人的文学,本来极少。从儒教道教出来的文章,几乎都不合格”。为此,周作人具体地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路径的设置:一是个体本位主义;二是“爱智信勇” 道德主义;三是“人类之爱”的情感。他明确指出:“我所说的人道主义,并非世间所谓的‘悲天悯人’或‘博施济众’的慈悲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在这个基础上,“人的文学,当以人的道德为本”,而且是“应该以爱智信勇四事为基本道德”,其功能是能够“革除一切人道以下或人力以上的因袭的礼法,使人人能享受自由真实的幸福生活”,进而弘扬“人爱人类”的情感价值,“使自己有人的资格,占得人的位置”,以便能够充分地“改良人类的关系”。茅盾在将中国文学与西洋(方)文学进行比较时也指出:“中国人向来以为文学,不是一般人所需要的。……中国向来的文学,与人生没有关系。西洋研究文学有一句最普通的标语,是‘文学是人生的反映(Refection)’。人们怎样生活,社会怎样情形,文学就把那种反映出来。”蔡元培则在《中国的新文学运动》一文中,通过将中国新文化、新文学与西方的文艺复兴进行对比,指出中国新文化、新文学的兴起,也同样是“人”的“复兴的开始”。胡适则于1919年2月在《北京领袖》(The Peking Leader)上发表英文文章《文学革命在中国》(“A Literary Revolution in China”),指出中国新文学“不仅意味着一种活文学——以口语(白话)为语言”的文学的诞生,同时也更是一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生活和需求的文学”,目的是把“个人从传统的旧风俗、旧思想和旧秩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后来,他更是直接以《中国的文艺复兴》(“The Chinese Renaissance”)为题,指出中国新文化、新文学运动本身就具有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Humanism)、理性主义或理智主义(Rationalism)的思想特质,其特点是能够通过自我革新的方式,获得迈向现代化能力的全面提升。他详尽描述道:“首先,它是一场自觉的、提倡用民众使用的活的语言创作的古文学。其次,它是一场自觉的发对传统文化诸多观念、制度的运动,是一场自觉地把个人从传统力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运动。它是一场理性对传统,自由对权威,张扬生命和人的价值对压制生命和人的价值的运动。……它又是一场人文主义的运动。”他反复强调,必须将解决“人的问题”置于中国新文化和新文学的中心,方能真正推动中国文化、文学的现代转型。傅斯年在《怎样做白话文》一文中也指出:“我们所以不满意旧文学,只为他是不合人性、不近人情的伪文学,缺少‘人化’的文学。我们用理想上的新文学代替他,全凭这‘容受人化’一条简单道理。……能引人感情,启人理性,使人发生感想的,是好文学,不然便不算文学;能引人在心上起许多境界的,是好文学,不然便不算文学;能化别人,使人忘了自己的,是好文学。不然便不算文学。所以文学的职业,只是普遍的‘移人情’,文学的根本,只是‘人化’。”由此可见,确立“人”,特别是个体之“人”的价值理念,既在意义层面上为中国新文学突出了鲜明的“人”的意识,而且也在实践的层面上表明中国新文学创作开始走向主体的高度自觉,标志着中国文学新的“人的自觉”和“文的自觉”时代的到来,其特征是“人的文学”观念得以正式确立,“人”成为中国新文学创作的聚焦中心,同时也促成了以新的“文”的自觉来展示“人”的自觉,使中国新文学更加具有鲜明时代精神特征和思想启蒙功能,并由此生成一种新的思想和精神标识,以区分新旧文学的界限,建构吻合时代发展新的美学理想和新的审美范式。
二、立主体之“人”,确立新的创作观念
如果说“立人”是中国文化现代转型和发展的内在理路及其一种新的意义诉求,那么,进行价值规范现代转换的中国新文学,就必然要将历史的“吃人”罪恶,传统文学的“文以载道”观念等进行系统的清算,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展开全面批判,以便能够真正地确立起与“立人”价值系统紧密相关联的“为人生”文学观念。
鲁迅“立人”思想主张的实践,在追求人的解放,特别是个性解放、精神解放的同时,就非常注重将一切奴役人的非人现象视作为阻碍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来进行认识、梳理和批判,旨在找到一条最终摆脱贫困、落后和被奴役的启蒙之路,消除国人彼此之间的隔阂,从中生成新的人生意义,重建新的价值系统,重构新的意义世界,以确立现代中国人新的主体意识。他曾指出:“在我自己,总仿佛觉得我们人人之间各有一道高墙,将各个分离,使大家的心无从相印。……我们的古人又造出了一种难到可怕的一块一块的文字;但我还并不十分怨恨,因为我觉得他们倒并不是故意的。然而,许多人却不能借此说话了,加以古训所筑成的高墙,更使他们连想也不敢想。”在他看来,强调对众多的仍还在“绝无窗户”“万难破毁”的“铁屋子”的不觉悟者进行思想启蒙,就应特别注重在文学实践中侧重对历史“吃人”罪恶的揭露。在中国新文学的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的创作中,他就借狂人之口,揭示出有着“四千年文明”,“每叶都写着‘仁义道德’”的史书,却是“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的历史,发出了“救救孩子”和“将来是容不得吃人的人”的启蒙呼声。同时,在理论上也致力于对“吃人”历史罪恶的批判。在《灯下漫笔》中,他直接将中国的历史划为两个循环的时代,即“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在他看来,“人”的意识极度匮乏,是造成了“奴性”性格心理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传统的“非人”文化和历史,“极容易”让人“变成奴隶,而且变了之后,还万分喜欢”,造成“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的局面。为此,他愤慨地指出:“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并主张“扫荡这些食人者,掀掉这筵席,毁坏这厨房”,“创造这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在《论睁了眼看》一文中,他更是告诫新文学作家要“取下假面,真诚地,深入地,大胆地看取人生并且写出他的血和肉来”,并说,“早就应该有一片崭新的文场,早就应该有几个凶猛的闯将”。
在谈及怎么做起小说来的动机时,鲁迅说他一直都是“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在他的思想认识视域中,启蒙主义、为人生、改良人生,都是他的“立人”文化选择的文学实践目标。从创作观念上来说,在揭示出历史“吃人”特性的同时,又强调要在创作实践层面上,具体贯穿和展现“立人”主题,这实际上也就是明确要求中国新文学在以“为人生”为创作观念当中,自觉地承担起中国新文化所宣扬的摆脱奴役而真正成为“人”的思想启蒙重任,突出人的主体性。这不仅仅只是时代使命所催促,更是一种文明觉醒的良心驱使和理性自觉的召唤,如同赫舍尔所说:“对人的人性(humanity)的好奇,加以思考的动力来自良心,来自理智上的好奇。”在鲁迅看来,泛泛而谈的“立人”,无助于思想启蒙的推广,而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具体推行和落实。如同他后来所说:“我深信对于我的目的,这方法是适宜的,所以我不去描写风月,对话也决不说到一大篇。”受“立人”思想影响而生成的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观念,在创作实践中已被大多数作家认同、接受,如成立于1921年1月的文学研究会,在所发表的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将文艺当作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时候,现在已经过去。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
鲁迅认为,现代文明价值指向是“人类向各民族所要的是‘人’”。因为“人之子”终将觉醒。可见,在“立人”思想规约下生成的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观念,其中主旨之一就是表现觉醒的现代中国人鲜明的主体意识,反映追求人生真义和人生幸福的主体自觉。陈独秀于1916年2月15日撰写《人生真义》一文指出,人生真义在于个人觉醒,在于主体觉悟。他说:“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若是上帝所赐,何以厚于今人而薄于古人?若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何以世界各民族的幸福不能够一样呢?”陈独秀重点以欧洲的文艺复兴为例指出:“欧洲文化,受赐予政治科学者固多,受赐予文学者亦不少”,并呼吁“吾国文学界豪杰之士”应勇于肩负“文学革命”的重任,“明目张胆以与十八妖魔宣战”。因此,对于新文学而言,“为人生”观念的思想启蒙目的,就在于要消除“吃人”的历史,让国民摆脱奴役,获得主体自觉和人格独立。这种创作观念贯穿在创作实践中,其特点就是使新文学具有鲜明的思想性特点。胡适在论述文学的思想和情感特点时指出:“所谓‘思想’,盖兼见地,识力,理想三者而言之。思想不必皆赖文学而传,而文学以有思想而益贵。思想亦以有文学的价值而益贵也。……思想之在文学,犹脑筋之在人身。”李大钊也强调:“我们所要求的新文学,是为社会写实的文学,……是以博爱心为基础的文学,……是为文学而创作的文学。”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观念,是对旧文学“文以载道”创作观的批判和超越。陈独秀说:“文学本非为载道而设,……所谓载道之文,不过钞袭孔孟以来极肤浅极空泛之门面语而已”,“既非创造才,胸中又无物,其伎俩惟在仿古欺人,直无一字有存在之价值。虽著作等身,与其时之社会文明进化无丝毫关系”。茅盾也指出,“文以载道”文学观是“抛弃真正的人生不去观察不去描写,只知把圣经贤传上腐朽了的格言作为全篇的‘柱意’,凭空去想象出些人事,来附会他‘因文见道的大作’”。郑振铎说:“人类情绪的流泄于文学中的,不是以传道为目的,更不是以娱乐为目的,而是以真挚的情感来引起读者的同情。”中国新文学确立“为人生”文学观,使之在肩负思想启蒙重任当中,形成了自身的“独立自尊之气象”,成为“人的自然的歌潮和哭声”,传达“人生的自然呼声”,用茅盾的话来说,这样的文学“不管它浪漫也好,写实也好,表象神秘也好,一言以蔽之,这总是人的文学——真的文学”。
从中国新文学生成语境上来看,“为人生”文学观的思想内核无疑是人道主义。周作人说:“我们希望从文学上起首,提倡一点人道主义思想”,要“将人的意义,从新要发现‘人’,去‘辟人荒’”,以便“改良人类的关系”,促使“人爱人类”。中国新文学生成之初,不论哪个创作派别,或哪个流派、社团,各自创作主张虽有差异,但在核心理念上都受到“立人”和“人的文学”影响,其目的都是“指导人生,改良人生”,如茅盾所说,就是“文学者表现的人生,应该是全人类的生活用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来,没有一毫私心,不存一些主观”。中国新文学“为人生”观念的确立,从中展现出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人”的主体意识,表明现代中国人能够“在当今的世界上,协同生长,挣一地位”,获得现代文明所规约、认同的“相当的进步的智识,道德,品格,思想”的价值支持。
三、立现代之“人”,确立新的创作范式
在“立人”思想指引下,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强调对人、个人、人的幸福、人生真义等要义的重视,在使之成为自身基本属性和价值内涵当中,也开始形成其新的创作范式。
鲁迅指出:“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花,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他将创作意识聚焦在由“非人”向“人”转变的视点上。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范式的设定,首先是突出文学改变人的精神的创作态势。鲁迅认为,仅仅从物质层面关注人生,并不能够真正体现“为人生”创作观念,尤其是对于那些“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们来说,如果不从改变他们精神状态入手,“立人”的所有涵义都只能流于空谈,不能产生任何的实际效果。只有从改变国民精神入手,即使是面对众多的仍“熟睡”“昏睡”在“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铁屋子”的看客们,也是能够从中看到“于将来”的希望的。秉持这种创作观念,鲁迅设定了自己的小说创作理路,形成其独特的创作范式:始终关注国人的精神状况,其中重点是展开对精神处于“非人”状态的那些“示众”的人,“看客”一类的人的人生描写。如《狂人日记》写的既是“狂人”清醒的人生,也是写被奴役的众多不觉悟者的愚昧人生,通过这种鲜明的对比,旨在精神层面上推动由“非人”向“人”的过程转变。《故乡》则以“我”的第一人称视角,展示出受到现代文明教育的“我”,与仍然生活在闭塞落后的传统乡村的童年伙伴“闰土”各自人生情景与状态的鲜明对比,再现出在精神上改变国民的重要性。《药》中对华老栓一家生活困境的描写,也是侧重于华家精神愚昧人生的展示,揭示出在“铁屋子”里“熟睡”“昏睡”的愚昧人生境况。《祝福》中对祥林嫂悲惨人生的描绘,同样不是对她生活窘迫的关注,而是她精神压抑而导致人生和性格心理变异的聚焦,乃至在终极的意义上对“灵魂”状况的深入思考。最突出当然要推《阿Q正传》,阿Q不仅仅只是性格、行为的愚蠢、低俗,而是他的精神格局的愚昧、麻木与低下。他的“精神胜利法”更是一出“无价值”人生的重头戏,既然他的“有价值”人生已经被毁灭,那么,对于他来说,剩下的只能是那些“无价值”的巧滑、无赖、无知、无聊的人生恶作剧,一直混沌地生活下去。透过这些无价值、无意义的人生展示,鲁迅深刻认识到“造物的皮鞭没有到中国的脊梁上时,中国便永远是这一样的中国,决不肯自己改变一支毫毛”的社会现状。1923年12月26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上演讲中,鲁迅再次强调了这一点,指出:如果“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可动弹的”。所以,他坚持认为,提倡“为人生”创作就必须把意识的聚焦在人的精神层面上,揭示出其精神上“非人”的人生状况,才能真正找到“于将来”的有希望的人生之路。
改变人的精神,同时还必须在推动“非人”向“人”的转变过程中,对一系列涉及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和人的地位等一类的核心问题予以认真而严肃的思考和反省,并进行真实、真诚的艺术表现,这是中国新文学生成新的创作范式的关键性要素。鲁迅曾说,由于“从来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所以,中国人一直都是处在被奴役的状态,精神上早已处在一种毫无尊严的地步,性格和心理都被严重扭曲,至于人的权利和地位,更不知从何谈起。他指出,处在奴役状态的国民,在“想做奴隶”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两个时代里,大多数的人是“默默的生长,萎黄,枯死了,像压在大石底下的草一样,已经有四千年”。这种精神上的“熟睡”“昏睡”的状况,如果不能够得以彻底改变的话,“立人”的目标就无从着手,更无法改变早已固化的国家和僵化的国民。如同胡适在后来论述“科学人生观”时,用科学探索的理念和方式论证人的精神觉醒对于人生所具有的重要性一样,认为人的每一种人生状态都与精神有关。他指出:“根据于生物的及心理学的知识,叫人知道一切心理的现象都是有因的。”人的精神不是纯粹的主观之物,而是受不同的客观环境规约而形成一种主观性格、心理和意识的人的观念和行为之物。由于精神上长期被奴役和被压抑,中国人的性格心理常常被认为是扭曲的,而“这一切都表现了对己、对人极其缺乏尊重”。因此,对于处在现代转型之中的中国人来说,只有在精神上进行系统的改变,确立现代意义的人生价值观念,才能真正获得人的尊严、权利和地位。
“为人生”创作范式的设定,使中国新文学规避了流于一般性的写实主义(现实主义)单纯、机械地反映现实、再现现实、描绘现实的窠臼,而是注重以现代文明为内核的思想力量和新的艺术表现,来探寻一种新的人生意义的建构,用鲁迅的话来说,就是要做到“以是之故,则思虑动作,咸离外物,独往来于自心之天地,确信在是,满足亦在是,谓之渐自省其内曜之成果也”。在实际的创作中,即便是像《一件小事》这样的小小说创作,鲁迅也并非只是单纯地通过对社会人生现象的描述,表达对下层劳动者或弱者的同情,而是带着自责的心情反思知识者与其他的普通劳动者的关系。且不说这种反思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然而,有一点则是明确的,那就是在鲁迅看来,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人生,都是按照其既定的人生轨道而行驶的。不同的群体会有不同的人生境况,并不能用单一的道德来做硬性的规定,那样只能造成原本呈多样性的人生形态被同化或异化,从而扼杀了以追求生命意义为宗旨的人生创造力,阻碍生命的发育与成长。所以,这篇小小说所透露出来的那种人生反省精神,并不是一件小事引发的知识者对于普通劳动者的那种所谓道德良知的发现,而是这件小事当引发的对道德文明的现代反思与反省,从中贯穿着的是对于怎样才能获得现代人生的意义支持的思想建构,体现出一种鲜明的现代性价值特征。
正是基于现代文明和现代思想之上的“立人”,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范式的构筑,就不分创作观念、创作风格、创作流派的异同,在对人生进行艺术描述时都强调了对于现代人生进行新的意义探寻的审美观照的重要性。像偏重于发现“社会问题”的小说创作,一批新文学作家涌现,就是注重小说的社会功能,把小说当作“社会改革的器械”,表现出关注社会问题、人生问题的强烈创作态势,突出了文学积极参与社会和人生实践的主动性。茅盾在评论冰心和叶绍钧的“问题小说”创作特点时指出:“冰心和叶绍钧的作品企图解答人生是什么”,把“社会问题”和“人生问题”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地为了写实而写实,为了发现问题而反映问题。偏重于“问题小说”创作的作家是要注重反映转型时期现代中国人渴望社会变革的愿望,从中表现的是一种新的人文理性精神。例如,叶绍钧创作的《这也是一个人?》,小说虽然写的是一位童养媳的不幸遭遇,但不仅仅只是表示同情,而是从中贯穿着深厚的人道主义精神,其所揭示的是在宗法制度下女性一类的底层社会的人,如何丧失人的地位的问题。罗家伦创作的《是爱情还是苦痛》,以“有爱情而不得爱”,“强不爱以爱”的婚姻爱情问题的发现,让人们正视“诗礼”与“人性”的冲突,提出如何追求爱情,追求人生的命题。而汪敬熙创作的《一个勤学的学生》,透过类似“范进中举”现象的描述,把青年学生如何探寻人生出路的问题置于人们的面前,催促人们去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王统照则在“爱”与“美”的人生理想观照下,力图找出社会和人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在长篇小说《一叶》创作中,他发出了系列的人生之问:为什么命运总是无情?好人为什么得不到好报?冥冥的命运究竟被谁所支配?显然,这些人生之问,不仅具有鲜明的人生哲理性,也具有相应的思想寓意性。同样,以“主情”创作为特点的创造社,在将创作聚焦在人的情感的同时,也非常注重表现现代中国人对一种新的人生理想企盼和讴歌的创作态势。郭沫若、郁达夫等为代表的创造社作家,就对“人”“个性”“主体”“自我”等人生的核心要素,进行了更为广泛的抒情讴歌,凸现新文学对人的主体性、人生的精神性的高扬态势。像郭沫若的创作就以伟美、挑战之声,高歌“崇拜破坏”“崇拜创造”“我……崇拜我!”不断发出“创造哟!创造哟!努力创造哟!人的创造力的权威可与神祗比伍!”的创造之声,让现代中国人那种获得新文化、新思想、新道德充分支持的主体意识、主体之声得到强烈的情感抒发。又如,郁达夫的创作看似颓唐、颓废,却是非常注重从历史行进的背面来表现社会和人生,发现蛰伏在心灵深处的那种渴望改变的精神动力。他的小说《沉沦》,以展现留日学生的心理变异与精神压抑的方式,表现出“弱中国子民”未能争取到应有的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和地位的生命状况,从中传达出传统的终极关怀不足以支持现代人生的痛苦。他的其他小说大多选择这种创作范式来予以表现,如小说《血泪》中描写的那个地位卑微、寂寞落魄、与世无争的“我”,不论如何消沉、避世,都无法摆脱生之煎熬。尽管在他总是选择那些情欲苦闷或者性的苦闷的题材来进行小说创作,然而,他从中所要表现的人生主题,则是对人生意义失落和重建的严肃思考。他曾认定“生的苦闷”“性的压迫”和“死的恐怖”等问题,是现代人生必须正视的,因为这是寻求新的人生意义所要面对的。不言而喻,这些属于人的生命范畴、人的精神范畴的内容,都是表现人生、改变人生所要着力的透视点。创造社成员的创作大多是沿着这种主题思路而展开的。
总而言之,鲁迅的“立人”思想主张,为中国新文学“为人生”创作设定了相应的价值、观念和范式的逻辑理路,旨在“立人”的思想层面上重构新的人生意义系统,目的也非常明确,就是要求新的文学创作能够充分使人摆脱奴役,特别是精神的奴役而进入生命本体,“致人性于全”。正如沈雁冰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自然不赞成托尔斯泰所主张的极端的‘人生的艺术’,但是我们决然发对那些全然脱离人生的而且滥调的中国式的唯美的文学作品。我们相信文学不仅是供给烦闷的人们去解闷,逃避现实的人们去陶醉;文学是有激励人心的积极性的。尤其在我们这时代,我们希望文学能够担当唤醒民众而给他们力量的重大责任。”他还特别强调:“现代的活文学一定是附着于现实人生的,以促进眼前的人生为目的的。”正是在这个维度上来说,从鲁迅“立人”思想主张的提出,到“为人生”创作理路的设定,中国新文学在现代转型中就逐步完成了新理念、新结构、新体系的整体性转换,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是具有划时代的价值和意义的。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纪念鲁迅140周年诞辰》专栏,第120-128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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